****************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拿总服务及部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拿总服务及部分工程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2.1.2服务期限:拿总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止,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自合同生效后40天内交付最终版拿总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并满足报规要求,合同生效后120天内交付本项目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
2.1.3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即评标和定标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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