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汉蓉高速铁路合武段(*安市裕安区境内)个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沪汉蓉高速铁路合武段(*安市裕安区境内)个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第2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号保利梧桐语1-***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沪汉蓉高速铁路合武段(*安市裕安区境内)个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第2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评审专家名单:何国声、何云香、李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里站阳光巴黎春天**#楼**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安市裕安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地 址:裕安区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盛平村镇银行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里站阳光巴黎春天**#楼**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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