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明月新社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清风明月新社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以****-******-**-**-******备案,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山塘村清风明月社区。
工程规模:本工程内容包括铺装、台阶、塑胶场地、驳岸、休闲座椅、景墙、文化墙、入口景观标识、仿古亭、景观桥、成品设施、电气设备及智能化等。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清风明月社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 期:***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约***.*****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自***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施工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或网上公示页截图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书,缺*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资料。)。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
(6)拟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中须配备*名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须提供近*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4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4年7月8日。招标人将于 ***4年7月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4年7月**日9时**分,地点为网上不见面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发布。
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办理。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除超级网银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前*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 。
7.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平湖市广陈镇 地 址:平湖市漕兑路**号(总商会大厦B幢**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4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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