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文亨镇部分)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招标公告
及招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第*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详细评审标准*、最高控制价 A=(暂按预算价,具体以连城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价为准)*******元,不可竞争金额 C=(暂按预算价)******元(含暂列金(暂按预算价)0元,暂估价(暂按预算价)0元及其他项(暂按预算价)0元)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位“*舍*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更改为:最高控制价 A=(暂按预算价,具体以连城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价为准)*******元,不可竞争金额 C=(暂按预算价)******元(含暂列金(暂按预算价)******元,暂估价(暂按预算价)0元及其他项(暂按预算价)0元)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位“*舍*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2)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査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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